翁姓男子疑妻外遇,向徵信社購買「婚姻挽回方案」,受慫恿投資大陸稀有土壤、期貨,慘賠710萬。翁向民間業者借貸,以亡母留下的不動產抵押,債主以1220萬買下留抵契約房產;翁後悔,以「木訥」、「沒社會經驗」為由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遭士林地院駁回。
士院指出,翁「出社會」逾30年,賣屋時對土地增值稅、搬遷費斤斤計較,「不像什麼都不懂」;債主以單坪56萬的價格購地,未低於周遭行情,翁不似在「沒有經驗」下草率簽約。
翁姓男子在電子公司擔任作業員,和妻子不睦。翁母過世時,留下台北市石牌透天厝給兩個兒子,各分得17.7地坪。
翁疑心妻子劈腿,委託徵信社調查,業者推銷「婚姻挽回方案」,稱可以幫忙投資大陸稀有土壤買賣;他輕信而貸款投資,未料賠了710 萬。
為了還款,翁向王姓民間借貸業者借500萬,並以房產設定抵押權;但債務缺口填不滿,欠王的錢也還不出來。翁自稱遭王恫嚇「再不還錢就告你詐欺」,還說他家屋齡逾40年,殘值不多,願以1220萬買下。
前年8月,翁姓男子賣屋,事後他詢問房仲員行情,發現老家「獨棟獨院」恐值5500萬。翁覺得債主「巧取」,想撤銷不動產買賣契約。
士院傳喚翁的胞弟作證,他很驚訝哥哥欠了一堆債、保不住母親的房子;但他們的確還不出錢,非常無奈。
法官認為翁欠債還避不見面,就算債主告詐欺,也不能說是遭「脅迫」。翁的親友多次陪同協商賣屋,想以「單純」、「沒經驗」請求撤銷契約,沒有道理。
聯合報-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