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因不堪長期照顧中風的母親,用枕頭悶死她,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陳男犯案與一般逆子弒親有別,有情堪憫恕之事由,減刑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8年6月。可上訴。
陳男是翁姓女子的獨子,母子感情融洽,他父親2003年去世後,2人即相依為命,翁女在前年跌倒,雖經送醫院治療,然因嚴重脊椎側彎、腦梗塞之左側中大腦動脈血栓、右側偏癱導致臥病在床,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照護,同年12月22日出院返家後,翁女都由陳獨力照顧。
去年2月11日上午10點多,陳將翁送往護理之家接受專業照護,但因正值新冠肺炎病毒流行期間,親屬探視受限,且翁入住期間情緒躁動,而發生自行下床跌倒受傷情形,陳男憂心,遂於同年月17日下午2點多,為翁辦理退住並將其帶回住處以便親自照顧。
陳男因感受心理壓力,去年2月19日上午爬上翁躺臥之護理床,將枕頭放置在翁臉部蓋住口鼻,左右手抓住護理床左側欄杆,躺在前揭枕頭上睡覺之方式,致翁因口鼻呼吸道阻塞、嘴唇淤傷出血、下顎部鼻下組織出血,而窒息死亡。
二審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考量陳男與母親生前依附關係非常緊密,感情相當好,對於母親之照護方式亦相當用心,其犯意尚與一般逆倫弒親之逆子有別,應有情堪憫恕之事由,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後,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3-09-14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