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到桃園工作的羅姓男子認識小女友後,雙方於8個月內涉嫌嘿咻10次,後經小女友的爸爸發現女兒不對勁,帶往醫院就診始曝光,羅男遭桃園地檢署依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日前審結,羅男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0罪,各處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
據了解,24歲羅男2021年初自高雄北上謀職,期間疑似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雙方交往沒多久就成為男女朋友。2人並自當年的10月起至2022年5月底止,涉嫌在羅男的中壢租屋住處「愛愛」,共計10次。後來小女友身形漸大,被爸爸發現有異,帶往醫院就診後確認懷孕,並向桃市警婦幼警察隊報案,辦案人員傳喚羅男到案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雙方案發後分手,羅男也搬離租屋處。
法官調查,羅姓被告涉嫌性侵小女友10次,依法1罪1罰,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但審酌他與少女原為情侶關係,明知少女案發期間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且處於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男女關係仍屬懵懂,竟未能克制己身慾望,與少女性交10次,因此致她懷孕,嚴重害及少女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識的健全發展,念及飯後坦承犯行,迄今尚未取得少女家屬諒解或賠償損失,就所犯10罪分別量刑。
聯合新聞網 2023-09-0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