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印尼籍看護小芳(化名)3年前來台工作後,遭雇主多次性侵,雇主威脅她若不從,就把她送回國,她想到家鄉有3個孩子要養且負債,只能隱忍接受,慘遭性侵4次,最後在同鄉協助下,偷偷把對方惡行錄下才報警提告,法院依4個性交罪合併判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的妻子在3年前透過仲介聘僱印尼籍女子小芳擔任看護,負責照顧男子的兒子,並與男子同住在桃園龍潭區的住處,但男子常趁無旁人在場時,在同年年9月至隔年1月間,不顧小芳已明示拒絕,小芳以手推開抗拒後,仍遭男子撫摸胸部,以手指插入陰道。
過程中男子還威脅小芳,過將此事若告知其他人,將立即將她送回印尼,小芳考量到家鄉還有3個孩子要養且尚有負債,一再忍受男子侵害,男子之後更變本加厲再度侵犯共4次;小芳最後尋求友人幫助,聽從建議偷偷錄下男子行為,並以此提告。
男子事後辯稱小芳曾說要當他女友,坦承2人有摟抱摸胸,但否認有威脅對方,認為是小芳不滿他過年紅包太少、工作辛苦才汙衊他;但法官認為,小芳提供的影像中確實有2人摟抱畫面,不認為小芳會賠上自己名節,用遭性侵汙衊雇主,最後依強制性交罪4罪判處3年6月,應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2022-08-1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