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劉姓協理的妻子外出運動時,因爆胎巧遇吳姓男子幫忙,事後兩夫妻不僅請吳男吃飯,還邀他參與家族聚餐至少十餘次,完全把吳男當成自己弟弟看待,沒想到事後吳男竟當起小王偷吃嫂子,劉男發現後憤而對吳男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最後判賠40萬。
劉男說,與妻子結婚15年,1年多前妻子到竹北國民運動中心運動時,因車輛輪胎故障,吳男幫忙換輪胎,兩人因而相識並交換LINE,事後夫妻請吳男吃飯表達謝意,後來吳男參與夫妻家庭聚餐活動至少十餘次,他更將吳男當作親弟弟對待。
沒想到,事後吳男多次在住處或汽車旅館與劉妻發生性行為,傳送「某一時間又想起有你的回憶」等曖昧文字到她的電子郵件,劉男憤而對吳男求償200萬元。
吳男雖矢口否認,然而法官從劉男與吳男的對話中,發現劉男曾對吳男質問:「我對你這麼好,為什麼你要上我老婆?你怎麼幹出這種事情?」吳男則回:「對不起大哥。我認錯」。
劉妻也坦承與吳男有發生5次性行為。最後法官判吳男需賠償人夫40萬元。
自由時報2022-08-02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