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一名男子在住所臥室內,不顧妻子反對性侵她,被妻子驗傷提告。新北地方法院發現當時妻子已明確表示「不要」,更有錄音檔佐證,認為性自主決定權「說不就是不」,依強制性交罪處男子3年2月徒刑。
檢方調查,男子與妻子相處不洽,前年8月底,兩人因故起爭執。同年月29日,妻子進房哄女兒睡覺,男子跟著進入,開始撫摸妻子身體,妻子因吵架的事情不滿男子,不斷以「我們要離婚了,我不要」等回覆拒絕並掙扎,但因怕吵醒在一旁的女兒動作不大,男子沒有停止動作,反而變本加厲性侵妻子後才離開。
妻子稱,因先前也有類似狀況發生,她養成在房間放錄音筆、手機錄音的習慣,並提供當晚錄音當作證據。
男子辯稱,妻子說「不要」是在調情,當下兩人是合意性交。
合議庭勘驗錄音檔,發現錄音確實錄下女子聲音稱「不要這樣啦」、「我們要離婚了,不要這樣」、「走開」等語,且兩人先前曾發生爭執,在案發時妻子說「不要」時,男子應該知道妻子並無與他發生性關係的意願。
合議庭認為,女子已明確表示拒絕,而性自主決定權「說不就是不」,縱使男子與妻子是配偶關係。審酌男子為滿足性慾性侵妻子,造成妻子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
聯合新聞網2022-07-27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