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上班時間經常大搞人間蒸發,司法院接獲檢舉派人跟監,赫見他竟然跑去釣魚跟種菜,還加班不實,情節重大,移請監察院彈劾通過,送職務法庭審理懲戒,合議庭25日判朱中和罰款,數額為月俸給總額1年,可上訴。
彈劾文指出,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且具常態性,又另有加班不實情事,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去年5月14日以9票對0票,通過監委楊芳玲與蔡崇義的提案,彈劾法官朱中和,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政風處於2018年11月5(星期一)日至9日(星期五)、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五)、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至29日(星期一)、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六),合計執行4次蒐證。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15日,請假8小時,以他到院、離院時間計算,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共計僅45小時52分。
2019年3月19日,朱中和在辦公處所時間僅3小時20分,且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但他竟申報加班4小時,顯未覈實,被認定敬業精神不足。
朱中和辯稱外出釣魚、種菜是進行情緒調控,且返回宿舍後即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惟監察院認為,這種行為只能視為補行處理業務,以補足上班時數的不足,而非加班;但他竟申報加班並領取加班費,顯不合理。
監察院強調,法官因審判的必要或工作有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刷卡,但朱中和未能本於自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已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之義務,破壞司法形象,提起彈劾,送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定朱中和違失情節重大,但未達免職地步,評議後判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以下。可上訴。
朱中和現年62歲,政大法律所碩士,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1990年分發擔任檢察官,1997年轉任法官,曾任高雄、台東、金門地院法官,現為台南地院行政庭法官,2019年溜班釣魚種菜事件曝光後,壓力過大身體微恙,曾一度申請退休,但因案件已送監察院審查,退休案被懸置,而後復原狀況頗佳,重回岡位,現仍繼續高坐審判台擔任法官。
自由時報 2021-02-2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