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建材行員工因為和雇主有勞資糾紛,心生不滿,被控於今年7月間, 涉嫌攜帶具殺傷力空氣槍前往建材行索討薪水,令雇主心生畏懼,報警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郭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空氣槍罪,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新2萬元。郭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兩罪都緩刑5年。
判決說,郭明知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不可以持有,仍在2012年間,持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1枝。今年7月3日,郭因為和雇主有勞資糾紛而心生不滿,當天上午7點20分左右,攜帶空氣槍前往位於台南市工作地點,向雇主索討薪水,使雇主感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具有殺傷力的空氣槍,雖然不像火藥擊發手槍一樣危險,仍然對於社會安全以及他人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風險。郭動不動就拿槍向雇主索討薪水,是一種莽撞而且對雇主威脅性很高的行為。郭犯後坦承犯行,頗有悔意,.經過調解,已經獲得雇主原諒,並請求法院給予從輕量刑或緩刑。
法官認為,持有空氣槍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兩部分,全都宣告緩刑,是適當的。另外為了確保郭不會再次犯罪,決定宣告最長的緩刑期間5年,希望郭能珍惜這次的機會,不再因為一時衝動而犯罪。
聯合新聞網 2020-12-01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