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王姓人妻結婚不到半年就和另名戴姓男子外遇,互傳「想你、愛你」、「小姑娘摸不到壯壯的肌肉」曖昧對話,王的老公離婚後才驚覺2人有染提告求償50萬元,王、戴卻要他既已放下,何必糾纏不清;法院認為,王、戴對話親密如熱戀情侶,已侵害王夫配偶權,判2人應賠10萬元,可上訴。
王夫主張,去年5月和老婆結婚後發現她行蹤有異,彼此爭吵後她坦承和另名男子有來往,今年1月就登記離婚,後來戴男的老婆聯繫上他,主動提供王、戴的LINE對話,包括「想你、愛你」、「不然小姑娘就摸不到壯壯的肌肉了」等曖昧對話,驚覺離婚前妻子就和戴有染,對2人求償50萬元。
?對此,戴男、王女表示,2人是工作業務往來認識多年的朋友,沒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其中對話是個人行為自由範疇,就像是喜歡、愛慕偶像明星,在未實際付諸行動時,就算有此想法也沒侵害配偶權,且王夫去年11月就知道老婆和他人交往同意離婚,既已放下何必糾纏不清,盼好聚好散。
法院查,根據2人對話中,戴男以親密稱呼王女為「小姑娘」,彼此不斷互傳「想你」、「愛你」,還用愛心、親吻貼圖,戴還說「妳才是我的最愛」、「我要的不只是想妳」,王則說「我會對你亂性」、「累的時候就可抱抱睡覺了押」,顯示熱戀男女間對話。
法院審酌,2人對話實屬過從甚密,非一般來情能接受,不採信2人辯詞,至於王夫先前雖知道老婆和其他男子交往同意協議離婚,但卻是在離婚後才得知該對話,經衡量知道配偶與他人交往,與直接看到配偶與他們親密互動,在情感上衝擊程度,終究不可相提並論。
法院認定,王夫因配偶權遭侵害,其精神上受到相當痛苦,求償有據,審酌雙方資歷、收入等一切情狀,判王女、戴男應賠王的先生1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0-10-01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