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六十七歲男子陳保安與小他二十四歲的張姓女友交往同居多年,曾替張女清償貸款二十萬元貸款,前年八月他不滿被張女拋棄,一氣之下帶寶特瓶裝汽油約張女外出談判,竟從機車後座朝正在騎車的張女潑灑汽油並點燃,張女被活活燒死。高雄高分院昨維持一審判決,陳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搶救九天後不治 判決指出,陳男與張女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前年八月張女因遭陳男家暴求去,陳男即於十月十七日清晨,藉口要到屏東找弟弟借車,要求張女騎機車載他前往,途中行經高市大寮區河堤路附近時,兩人再度因感情與金錢問題口角,陳男見張女不願復合,竟左手環抱張女,右手拿著預藏的寶特瓶裝汽油,潑灑在張女身上並以打火機點燃,使張女瞬間成為一團火球,送醫後因體表面積六成三遭三度灼傷,搶救九天不治。
辯「擔心車沒油」
陳男否認預謀殺人,辯稱帶汽油是怕車沒油,以及自己有抽菸習慣,所以帶打火機,他點火時只是要嚇張女等,但法院不採信,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