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鄉私立德芳教養院去年7月發生自閉症院生疑遭社工及助理人員毆打致死案件,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以私行拘禁致死、傷害等罪嫌起訴院內的生活服務員周姓女子、社工員兼教保組長賴姓男子及行政助理林姓男子3人。
死者家屬雖對教養院林姓院長及院內教保員兼訓練員江姓女子提告,但偵查結果認為林姓院長與江女並未與周女、賴男、林男有共同犯罪,當時林姓院長不在犯罪現場,江女僅片段在場且並未出手毆打綑綁,難以認定具有共同犯意聯絡,都作出不起訴處分。
苗栗地檢署指出,案件發生後,檢方即指派徐一修檢察官承辦相驗及解剖事宜,並指揮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取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等重要物證,並傳喚各嫌疑人與證人釐清事實。最後認定的犯罪事實為,案發當天中午12點50分許,周女、賴男、林男為處理李姓院生情緒躁動,竟逾越保護性管束界限,以毆打、綑綁等非法方式私行拘禁李姓院生在房內,李姓院生一度掙脫,但3人再次毆打、綑綁。
到下午2時30分許,甚至將李姓院生雙手反綁後拘禁在房內,無視李姓院生缺乏適當言語表達能力,也不給予適當飲水與其他照料,終致李姓院生因遭受多處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不及就醫診治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
檢方指出,案發後,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為釐清業者的行政法責任,也依照職權展開調查,苗栗地檢署在偵查不公開界限內予以必要協助,縣府也已將調查結果提供地檢署參考,目前苗栗縣政府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裁罰業者30萬元並停辦1年。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表示,身障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已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非法行為,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在生存權上的保護不應有所區別。對處於弱勢狀態之身心障礙者予以侵害者,檢方絕對嚴謹調查、依法訴追、不容寬貸,以保障全體民眾的生命、身體、生活安全。
聯合新聞網2022-01-20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