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鋼構組裝工程的外包商詹佑承與黃佳緯,認為員工林男與羅姓少年未清償預支薪水,除拘禁2人還毆打、餵吃狗屎、剃髮剃髮,並狂射500發BB彈,並以電擊方式害2人腳趾壞疽截肢。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痛批詹、黃惡性重大,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判位居主導地位的詹有期徒刑11年10月,黃8年8月定讞。
判決指,林、羅分別從2018年3月、2019年10月受僱。自去年1月下旬農曆年後某日,詹以2人未清償預支薪資若任意離開將對其家人不利為由,逼2人掃地、煮泡麵、餵狗、打掃廁所等雜事,若不從,詹還與黃聯手徒手或持球棒毆打,也趁拘禁在倉庫內時強迫吃狗屎、喝狗尿,並剃掉頭髮。
去年3月下旬某日,詹、黃更以鐵鍊、束帶將林綑綁在椅子上,再各持空氣槍朝林的胸、腹、手、腳等處射擊,至少射擊至少500發BB彈,造成林全身瘀傷;數日後,詹、黃又拿電擊棒電擊2人,導致林的右手、右腳皮膚壞死、右腳第二腳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羅的右腳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詹另透過黃把安非他命無償轉讓給2人。
羅後來藉口向友人借款償還,去年3月24日取得手機透過臉書訊息發送求救訊後,然而,羅母與警方上門查訪時,詹立刻指示黃將羅拖至頂樓水塔旁,並將林反鎖在一樓倉庫內並喝令不准出聲,導致查訪未果,詹事後更將2人載往桃園另處屋內居住。
全案直到去年4月9日,林因飢餓難耐,外出超商竊取食品果腹被警方循線找到,才揭發這起恐怖虐人案。
高分院認為,詹、黃與2名被害人屬僱傭關係,且林男作為學徒兼員工的時間更已達3年之久,詹、黃竟不珍惜與2人一起工作情誼,反而共同拘禁並施虐,審酌詹在本案位居主導地位,且於偵查拒絕認罪,直到審理時才認罪,加上並未和解,又是累犯,依法重判11年10月;至於偵、審時均認罪的黃,也已分別賠償2名被害人各30萬元,獲判8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自由時報2021-12-07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