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游姓男子提起刑事自訴,指控羅姓醫師為他進行攝護腺手術後,他無法射精,醫師涉犯傷害致重傷罪,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醫師的手術符合醫療常規,游也無法舉證證明與醫師手術有關,判決無罪。可上訴。
游男指控,2018年8月6日羅對他施以攝護腺手術(經尿道前列腺雷射切除手術),術前完全未告知術後無法正常射精,嚴重減損生殖機能,致他生殖機能嚴重減損,羅在手術說明同意書也完全未提及術後無法正常射精嚴重減損生殖機能極重要事項,涉犯詐欺罪。
台北地院審酌醫事鑑定報告等資料,認為羅姓醫師手術的時間合理、操作過程符合常規,都未逾越專業的裁量,再加上無法證明其犯罪,判羅無罪。
中時新聞網2023-02-23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