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熊姓男子腰間佩掛武士刀、背包另藏4把刀,到內壢車站搭車前往板橋,進站時防疫天使發現異狀並通報,熊男被依妨害秩序罪送辦,由於武士刀尚未開封,5把刀經送鑑定均不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刀械及要件,熊男當時也未拿出揮舞,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熊男行為不構成妨害秩序,予以不起訴,但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報告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
熊男於去年11月14日上午11點多,腰間佩掛插在刀鞘中的武士刀,進入內壢車站月台準備搭車,引來在出入口監測乘客體溫狀況的防疫天使注意,隨即通報站員一路監看並報案,熊男發現被監看後即想出站,在大廳就被警方攔截,除了腰間總長93公分的武士刀,背包裡另有4把折疊刀、彈簧刀。
熊男辯稱,他有躁鬱症及服藥習慣,因與爸爸吵架,所以將數把刀具帶出門,武士刀沒有開封、也未揮舞;檢方傳喚站員證稱,熊男在站內除了引來其他旅客側目,沒有做出特別的舉動,熊父則說,當天兒子情緒較為高昂,帶了不該戴的刀械出門,過去都是在中庭繞一繞就回家,不曉得為何會跑出去,兒子本身無惡意,也無恐嚇公眾之意。
檢方從監視器及5把刀鑑定報告,認為熊男僅是攜帶刀具,未有任何恐嚇公眾舉動,5把刀經鑑定亦不符合列管刀械及要件,偵結予以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21/06/18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