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收賄、接受招待買春,廉政署查出,他有上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又謊報加班費,陳被起訴,案由法院審理中;陳出事後轉任律師,遭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可覆審。
陳梅欽風波不斷,司法體制內外都「容他不得」。他涉及貪汙前經司法院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之後陳梅欽被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也判決陳梅欽免除法官職務,但可以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
此外,陳梅欽在任職法官時,以無摺存款、現金存款將不明的金錢存入自己或妻子的帳戶,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也認定陳的行為不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還建議予以撤職處分等。
移付律懲資料指出,2018年時,現年58歲的陳梅欽在士林地院民事庭任法官,有6次下班後前往與友人聚餐,卻虛報加班費,犯公務員詐欺取財罪,他又多次被檢舉接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等。
廉政署查察官箴,清查陳梅欽妻子帳戶的金流,發現陳在法官7年職務期間,有1537萬200元的不明資金存他或他妻子的帳戶,與陳法官的俸給顯不相當,犯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
律師懲戒委員會審酌陳梅欽不實申報、請領加班費,損及司法人員應自律規範,對於律師與委任人之間的信賴關係,致難以確保,有必要將陳停職,開會議決停止陳梅欽執行律師職務。
聯合新聞網2021-12-08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