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開立銀行帳戶及保管箱,供「乾媽」在美經商的魏姓男友存放二二○二萬餘元台幣,涉嫌心生貪念,五度取款搬空現金;魏想回台定居,發現帳戶被結清才得知。士林地方法院依侵占罪判楊五年六月徒刑,沒收全部犯罪所得。可上訴。
卅五歲楊男原本從事房仲,二○一三年幫六旬呂姓婦人在台北市信義區找到理想中房子,深受呂喜愛,呂的現年七十一歲魏姓男友在美經商,二人無子女,楊後認呂為「乾媽」,取得信任。
據了解,魏、呂長期在美做生意,因有稅務問題,二人擔心美國政府查稅,打算將資金轉移台灣,楊得知後提議自己開立戶頭及保管箱,讓魏存放現金,保管箱鑰匙由魏保管,印鑑因工作需求留他身上,魏答應。
判決指出,二○一四年十月,楊開戶開辦保管箱,二○一五年三月,楊、魏、呂一起將一八○○萬現金放入保管箱,楊在同月就掛失保管箱鑰匙,用新核發鑰匙四次領出全部現金,魏、呂被蒙鼓裡;二○一五年十月,楊結清帳戶,將帳戶裡四○二萬餘元現金轉到自己戶頭,前後侵占二二○二萬餘元。
魏事後領錢發現帳戶結清,且楊避不見面,提告侵占。偵訊時楊稱是魏要他掛失保管箱鑰匙並領出現金及帳戶餘款,有交還給魏;開庭時又改口魏當時在美國,要他先將錢領出放身上,回台灣再交還。
魏開庭時說,他從頭到尾只開啟一次保管箱,因不需動用到該資金,是帳戶遭結清後才發現不對勁。
法官認為楊前後供述不一,且保管箱現金遭領出時魏並未出境,另根據帳戶交易紀錄,楊確實將帳戶餘款匯到他個人帳戶;審酌楊心生貪念,否認犯行,至今未賠償魏的損失,楊侵占保管箱、帳戶兩行為,依侵占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
聯合新聞網 2021-06-18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