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鄭姓男子在人力仲介公司工作,媒介工作時認識求職的17歲少女。鄭男2019年間先帶少女去五股面試,接著謊稱少女的性愛畫面外流,要8-12萬才能處理,他要求跟少女性交並拍攝影片,就可以幫忙,導致少女慌張下誤信,事後發覺不對報警。新北地方法院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指出,任職在人力仲介公司的鄭男在媒合工作時,認識想找工作的17歲少女,他在2019年11月間帶少女到五股的蛋糕店面試,結束後,他謊稱在網路上看到少女的性愛影片,對方要求8-12萬才能處理。
鄭男問少女有沒有辦法出這筆錢,少女說沒辦法,鄭男就說可以幫忙墊付,之後少女再慢慢還款,但條件是要跟他性交並拍攝影片當作擔保。少女一時陷入混亂,很害怕,擔心網路上真的有她的性愛影片,旁邊也沒有人,所以不敢抗拒,強忍著不願意跟鄭男在展場的女廁性交並拍攝影片,結束後少女不斷哭泣。
鄭男辯稱他真的有墊款8萬幫少女處理性愛影片一事,少女是自願跟他發生性行為,如果她不願意,也會借她錢。辯護人更稱少女有打工經驗,如果鄭男真的說謊誘騙,少女有社會經驗應該會發覺才對。
法院調查發現,鄭男所稱處理性愛影像一事全都是謊言,他無法證明有接獲陌生男子來電勒索及交付款項,也沒辦法拿出少女外流影片的證明。且鄭男供詞不斷改變,前後不一,難以採信他的說法。
法官審酌鄭男始終否認犯行,且在遭警方調查時,還曾到少女住家騷擾。少女在法庭上稱:「我不想要原諒被告,我現在想起來都會難過之意願」。法官認為鄭男再犯可能性高,依以詐術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
聯合新聞網 2021-05-10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