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與女騎士發生碰撞,女騎士傷重不治,尤男酒測值達0.33毫克,被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人於死罪送辦,保險公司支付200萬多元強制險理金給死者家屬後,轉而向尤男求償該筆理賠金,法官依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女騎士須負6成肇責,保險公司只能向尤男要回4成約80萬元理賠金,可上訴。
尤男去年4月駕車在滿州鄉一處三岔路口與女騎士發生車禍,女騎士傷重不治,警方測出尤男酒精濃度達0.33毫克,依照保險法規定,已支付強制險理賠金的保險公司得向尤男代位求償。
法官認為,尤男雖酒駕超標,但女騎士夜間卻未依規定開啟車燈,行駛至三岔路口時,未先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應為該起事故負起6成肇責,尤男負4成肇責,應賠償保險公司80萬多元。
自由時報 2020-08-07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