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一家銀樓今年2月遭搶走金飾,李男為了還債,找來趙男、邱男共同策畫搶銀樓,李假裝看中金項鍊,趁老闆幫趙男開門時,搶走金飾奪門而出,丟金飾至邱男車上,事後3人遭逮捕,銀樓老闆領回財物。士林地院認定3人共同犯搶奪罪,判處7月至8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因咬出毒品上游是趙,遭趙要求須付20萬元彌補委任律師費,加上趙因他案將入獄服刑,要求李儘速還錢,2人尋找解決辦法,便策劃要搶銀樓。趙在2月22日上午先到內湖一家銀樓,由朋友典當貔貅玉飾,藉機觀察發現,需要老闆解鎖才能開啟安全門鎖。事後趙要求李簽40萬本票,2人再到汐止區討論還債,李、趙、邱商討策畫搶銀樓。
判決指出,當日下午4時許,李先下車去銀樓,假裝看中1條麻花金項鍊,約2兩重、價值13萬元,還有1只價值1萬7千元的龍形金墜子,由老闆取出觀覽試戴,趙再進入銀樓,假藉典當貔貅玉飾時弄丟佛珠,又稱想送手鍊給女友,返回車上拿錢,騙取老闆開門。李趁機搶走金飾奪門而出,丟金飾至邱的車上。
趙被銀樓老闆所在店內,警方循線追回李,邱隔日拿著金飾投案。李、趙坦承犯行,邱辯稱,沒參與搶奪「以為搶銀樓是開玩笑」,不知真的會搶,贓物丟進車內怕被波及,才把車開走。
李供稱,在汐止區山上倉庫討論怎麼還錢,邱知道要搶銀樓,有討論分工。趙則稱,事發前有交代邱,若李丟東西要幫忙收,並在車上等袋,事情結束後一起喝酒。
法庭勘驗監視器畫面,3人在離開超商分頭行動,邱和趙交換駕駛車輛,在銀樓附近繞一圈回超商,趙下車走進銀樓,邱開車停靠人行道旁等待。不久後,李搶銀樓奪門而出,邱隨即開車往銀樓方向靠近,李奔跑過程沒有停頓或遲疑,經過車輛左手丟物品進車,李原地等待1分鐘後開車離去。合議庭認定,邱知悉李、趙真的要搶銀樓,負責開車接應。
合議庭審酌,3人正值青壯,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趁銀樓老闆不備之際,白日公然搶奪財物,貪圖不法利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銀樓老闆已領回遭搶財物,且願意原諒3人,全案依共同犯搶奪罪,李、邱各處有期徒刑7月,趙累犯,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0-08-06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