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某公司楊姓總經理,戀上彭姓女工讀生,2人在LINE中大聊性愛,例如:楊男傳送「我很強妳很容易高潮」,彭女亦回傳老公好厲害的貼圖,還大聊「女上男下」性愛姿勢,楊妻發現氣炸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賠償楊妻35萬元,可上訴。
楊妻提訴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近期她察覺丈夫舉止怪異,進而在丈夫手機中,發現他與彭女互傳曖昧訊息,內容露骨鹹濕親密,除互稱「老公、老婆」外,還互傳生殖器官等私密照片,並有多次性行為。
楊妻因此向2人提出300萬元求償,對此,2人坦言確實有互傳訊息,內容縱使曖昧不雅,仍不算不正當交往,且對方並未舉證2人有親密牽手相依、親暱接吻擁抱、深夜無正當理由單獨共處一室、性行為等情事,不能認定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
不過,法官查看2人對話訊息,2人除互傳生殖器官、下體、胸部等私密照外,聊天內容也十分鹹濕露骨。
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足證2人確有發生性交行為,但依對話訊息及照片,足認2人交往匪淺,顯逾社會一般男女社交的正常分際,侵害楊妻配偶權,判賠合計35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 2020-09-1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