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懷疑已分居的妻子與余姓男子曖昧,去年4月凌晨開車與古姓友人至妻子住處「抓猴」,發現妻子竟真與余開車外出,便開車尾隨至一處高爾夫球場附近,見兩人在車上聊天,便怒不可遏,與古上前拍打余的車窗,要兩人下車,余見開車準備離去,鄭、石兩人卻以車阻擋,還扔石塊砸車,並將余拖下車狂毆,怒嗆五字經;新竹地院審理終結,鄭、石各被依傷害、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判刑7月、5月。
法官認為,鄭男為本件事主,古男到場相挺,兩人不用理性適當方式解決爭端,反共同以強暴方式妨害余男人自由離去的權利,又丟杯盤或徒手毆打對方,導致余受傷,鄭又公然辱罵余,貶損其社會人格與地位,考量兩人坦承犯行,古有和解意願,願賠償新2萬元,鄭無意願和解,審酌鄭、石各被依傷害、強制、公然侮辱等罪判刑7月、5月,易科罰金35萬元、25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1-10-2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