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婦人控訴擔任外交官的劉姓丈夫,在台灣與賴索托斷交後,竟帶著小三遠走他鄉,拋妻棄子,26年不聞不問,令她及子女寒心,決定訴離,因劉男始終未出庭或以書面答辯,屏東地院採信徐婦說詞,判准離婚,可上訴。
徐婦主張,她與劉男於1965年結婚,育有2子2女,1994年台灣與非洲國家賴索托斷交,台灣領事團從賴國撤退,劉男擔任團長,竟與張姓小三遠赴南非定居,從此失聯,26年來對台灣妻小不聞不問,未盡人夫與人父之責,她請求法院准予離婚。
屏東地院經合法通知劉男後,劉男均未到庭陳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答辯,法官遂認為徐主張為真實,兩造分居近26年之久,劉男自離境後未再入境與妻子共營婚姻生活,形同陌路,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應歸責於男方,故准予徐婦訴離請求。
自由時報 2021-09-22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