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於2022年間與柯姓女同事約會,兩人找不到適合的汽車旅館休息,只好到吳男住處發生性關係,不料,柯女事後卻誣告吳男性侵害,警察到吳男住處蒐證,吳妻始知吳男、柯女外遇,怒告柯女索賠55萬元,柯女同意這項賠償,台中地院判決如數賠償55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是吳男的妻子,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丈夫吳男與柯女是同事,兩人多次外出用餐,於職場有逾越正常男女社交關係的肢體碰觸,兩人2022年10月間,到台中市秋紅谷逛街散心,繼而前往兩家汽車旅館,都因旅館價格太貴,或不接待休息的客人,兩人只好於深夜返回吳男住處,並發生關係。
不料,事後柯女控告吳男性侵害,彰化警方趕赴吳男住處採證,原配才詫異得知兩人於住處發生性關係,之後,台中地檢署裁定吳男性侵害不成立,不起訴處分,吳男原配以柯女侵害配偶權,導致她罹患失眠焦慮等症狀,索賠55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柯女同意原配的請求,法官認為,應依原配的聲明,為柯女敗訴之判決,判決應賠償55萬元,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3-05-16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