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台北內湖美麗華百貨前年開設新館「美麗華新廣場」,但一名張姓婦人去年1月前往消費時,因東大門採兩層玻璃門設計,她推開第一道門後,沒看見第二道,導致迎面撞上玻璃鏡面而鼻骨斷裂爆血,事後以破相影響財運等理由求償,台北地院判美麗華應賠醫療費等8萬餘元。
美麗華無回應
張婦主張,事發大門動線規劃不正常,第一道門開兩邊側門、關中間門,第二道門又變為只開中間門,且無設置警示標誌,而在面相學理論中,鼻子代表財祿宮,鼻樑留疤恐破財,所以美麗華也應賠償她除疤費,以及相當於她任職國際球鞋品牌月薪2個月的精神撫慰金44萬元等費用,合計共51萬5876元。 美麗華抗辯,事發當天有上千人循同樣動線進出都沒事,張婦疏忽自傷不應歸咎他人。法官則認為,其他百貨公司的雙層大門多會張貼警示貼紙,美麗華則無,確實有過失責任,因此判決應賠張婦醫療費、薪資減損、精神撫慰金共8萬5211元,但不包括除疤費2萬元,可上訴。 對此,美麗華公司無回應,但事發大門已整修改裝。
蘋果日報